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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和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7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收到解除司法冻结裁定暨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0),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02,665,932股无限售流通股由于诉讼原因于2022年5月20日起被司法冻结。

  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日作出(2022)京0106执恢7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2,665,932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措施。

  相关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正在办理中。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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