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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更名前为“宁波量子聚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福翌”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转融通业务部分股份到期归还,导致扬州福翌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为扬州福翌开展转融通业务,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86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46%。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扬州福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7月1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已达到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扬州福翌因转融通业务部分股份到期归还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增加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4%。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福翌持有公司12,86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4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开展转融通业务,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公司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目前扬州福翌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2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结果: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996,100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3月1日。

  ● 2022年第二季度行权0股,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量的0.00%。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2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82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0.1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10元/股调整为20.00元/股。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生效的股票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予以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3月1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2.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53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0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第二季度尚未行权,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未有激励对象行权,不涉及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未有激励对象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5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256,500,000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9元/股,最低价为15.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2,693.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3.1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和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5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256,500,000股的比例为1.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9元/股,最低价为15.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2,693.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福翌”)

  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8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17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7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帆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转融通业务部分股份到期归还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5%以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股东扬州福翌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69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 年9月6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56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1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扬州福翌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2年5月14日,扬州福翌持有公司股份为12,817,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7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并于2021年8月2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扬州福翌因转融通业务部分股份到期归还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增加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74%。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福翌持有公司12,86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46%.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扬州福翌将其持有的1,022,400股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2日,扬州福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703,211股,占公司总股本0.274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正帆科技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朱德宇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扬州福翌聚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朱德宇

  签署时间:2022年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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