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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苑志强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因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需注销的3.975万份,本次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9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苑志强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2年7月1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47名激励对象857.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22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六)激励对象因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而失去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苑志强先生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苑志强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扣除第一个行权期因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需注销的3.975万份,本次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925万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康普顿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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