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月 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变动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675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披露股东股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上市规则》第13.1.1 条,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回复显示,股权转让前后,永新华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永新华控股集团、永新华韵与受让方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之间的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请相关方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永新华控股集团、永新华韵与受让方深圳捷诚和青岛永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公司回复显示,相关方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且存在补签股份转让暨代持协议情形,请公司及相关方自查在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瑕疵,并补充披露相关核查过程及结果。
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自身行为规范。对于相关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公司将根据二次问询函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各相关方按照二次问询函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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