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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版)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3版)

  (上接D1版)

  

  注:服饰配件代理品牌(自营)包括实体店零售、海外电商平台销售;服饰配件代理品牌(其他)包括小红书、天猫等平台销售和批发贸易业务,下同。

  二、结合你公司成本管控模式、所处上下游产业链地位、同行业内竞争产品价格、2019年至2021年存货均价和销售均价等情况,说明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同行业变动趋势;

  公司回复:

  公司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业务主要是采购买断国际知名品牌的货品,业务模式详见本问题之一的回复。其中,自营部分收入占比最高,主要包括实体店零售和海外电商平台销售。此类业务的位于产业链下游,供应商的运营体系较为成熟,有其产品定价规则,公司销售定价仅能在供应商指导零售价的基础上小范围浮动,与同行业内竞争产品价格差异不大。成本管控主要通过控制预算与采购量实现,并在销售定价时设置最低折扣倍率。

  2019年至2021年,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业务的存货均价、销售均价、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服饰配件代理品牌(自营)收入成本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2019年毛利率为38.18%,2020年毛利利率为45.20%,2021年毛利率为56.27%,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同比增长分别为18.39%和24.48%,主要原因为公司代理品牌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底,公司出售了杭州连卡恒福51%股权,其位于大陆地区的代理品牌业务随之剥离,并于年内终止了毛利率较低的部分批发贸易业务,批发类业务的销售收入由2019年的53,346,969.58元下降至2020年的4,942,794.20元,下降幅度为48,404,175.38元,收入占比下降14.56%。

  公司位于澳门地区的代理品牌实体店销售和海外电商平台销售单价、毛利率都相对较高,该部分销售收入为2019年131,405,527.20元、2020年65,534,092.96元。虽然受宏观环境和疫情影响收入下降65,871,434.24元,但销售占比上升39.86%。

  因此,受部分毛利较低的业务剥离之影响,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2020年毛利率同比增长18.39%是合理的。

  2、2021年,销售占比较高的安东尼奥店铺销售均价上升,店铺毛利率同比增长12.17%,使得代理品牌(自营)销售均价上升41%,毛利率同比增长16.39%。同时,2021年内处理了部分已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季货品(表格中列示为“代理品牌(其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带来较高的毛利率增长。可见,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2021年毛利率同比增长24.48%是合理的。

  综上,公司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2019年至2021年毛利率逐年上升是合理的。

  三、结合你公司整体存货周转率、自有品牌存货周转率等情况,说明代理品牌存货周转率是否同比大幅下降,如是,请说明代理品牌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的存货周转率为1.36,同比下降36.13%,存货周转速度下降;其中,服饰及配件(自有品牌)的存货周转率由1.01提升至1.40,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2019年至2021年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9、1.36和0.77,下降幅度分别为65%和43%。

  2019年底,公司优化业务结构,终止了大部分周转率高、毛利低的批发贸易业务,2020年该部分销售收入占比为7%,较2019年减少了15%,使得存货周转率下降65%。因保留的澳门地区代理服饰品牌实体店铺销售单价、毛利率都相对较高,因此,虽然2020年存货周转率较2019年大幅下降,但毛利率却得以上升。

  2021年公司扩展澳门代理品牌业务,经洽谈在2021年年中加大备货购入货品,却受2021年8月-11月的疫情突然恶化影响,澳门通关人流急剧下降,导致备货品牌销售量严重低于预期,造成库存积压,存货周转率下降。与此同时,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安东尼奥店铺销售收入占比上升,使得服饰配件代理品牌(自营)毛利率同比上涨8%;同时公司加大了过季货品临时促销力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该部分业务毛利率较高。以上两个因素使得2021年代理品牌毛利率同比增长24.48%。

  综上,可见公司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2019年至2021年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是业务结构变化的影响,因公司减少周转率高毛利低的批发贸易业务,保留毛利率较高的业务板块;同时,公司加大过季产品销售,相应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所以代理品牌的营业收入与成本未同比变动,表现为毛利率逐年上升是合理的。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采购、应付账款及折扣流程的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复核相应的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计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类别分析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变动情况,结合交易真实性检查,判断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合理,经核查后,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变动原因与公司描述一致,变动具有合理性;

  (3)会计师对年末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及重新执行了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程序,详见本回复之问询函问题9【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4)会计师按照细节测试的要求,选择重要的供应商/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结合相应交易事项的合同、银行回单等内外部单据及期后到货/付款情况等验证相应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5)针对公司销售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详见本回复之问询函问题7、问题8【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的库存量、存货金额、存货均价、存货周转率、销售量和销售均价,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2)公司毛利率逐年大幅上升,主要是公司减少了毛利率低的批发贸易业务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导致的,具有合理性;

  (3)公司代理品牌存货周转率的变动情况及原因,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4)代理品牌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问题7】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线下收入分别为7.97亿元、3.48亿元和3.52亿元,门店数量合计为242家、204家和154家。2020年门店数量较2019年减少38家,同比下降15.70%,线下收入减少56%;而2021年较2020年门店数量减少50家,同比下降24.51%,线下收入却增加1.14%。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排名第一和第二的门店营业收入分别为7,983.29万元和2,393.31万元,合计10,376.60万元,占你公司2021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的29.65%。

  请你公司:

  一、说明最近三年前五大门店的经营地址、主要产品、营业收入构成,并与其他门店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进行比较,说明营业收入集中于个别门店、其他门店与前五大门店营业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回复:

  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大门店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大门店与其他门店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销售前五名门店均为自营店铺,主要是在澳门地区开设的线下门店,2020年受疫情影响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021年澳门巴黎人安东尼奥销售有所恢复,营收增长较大。前五门店收入对比其他国内门店平均收入的差异较大,主要是地域差别和品牌产品定位不同导致,最近三年门店的数量和线下销售金额真实准确。

  近三年营业收入前五名门店销售的产品为服饰和配件,2019年至2021年前五名门店收入分别是21,128.42万元、9,289.39万元和11,957.49万元,分别占当年线下收入26.51%,26.70%,33.98%。营业收入前五名店铺都属于占地面积大、地段位置好的标杆店铺,所处商圈为繁华地带,人流量大,本身具有有很强的地理优势。其中澳门属于旅游城市,消费水平较高,且店铺销售的品类产品单价高,因此澳门店铺的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其他店铺。

  二、结合2020年与2021年线下业务开展情况、门店运营情况等因素,说明2021年门店数量降幅超过上年而线下收入不降反增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最近三年的门店数量和线下收入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回复:

  公司最近三年线下业务的销售结构及门店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家

  

  2020年线下门店共204家,其中自营门店116家,实现销售收入25,082.08万元;加盟门店88家,实现销售收入2,693.79万元;其他线下收入7,010.43万元,线下收入合计34,786.30万元。2021年线下门店154家,其中自营门店84家,实现销售收入25,762.74万元;加盟门店70家,实现销售收入4,018.56万元其他线下收入5,413.00万元,线下收入合计35,194.30万元。虽然门店数量减少,但线下收入不降反增,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受疫情影响,澳门地区在2020年2月到10月长达9个月处于封关状态,店铺客流量极少。其中安东尼奥主要代理销售国外顶级品牌,由于国外疫情严重,店铺很多采购订单被临时取消,商品库存较低导致销售量减少;2021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澳门地区客流逐步恢复,仅安东尼奥一家门店收入增长便达到3,403.65万元,有力带动2021年线下业绩增长。

  2、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管控影响,公司无法开展秋冬产品订货会,加盟客户采购量大幅减少;2021年订货会恢复举办,线下加盟门店收入增长。

  3、2021年内,公司施行“关停并转”策略,进行店铺绩效评估和结构优化,关停营收不理想的门店,优化营收有增长潜力的店铺,升级店铺陈列、增加节日活动力度,推动店铺业绩增长。

  综上,2021年店铺数量减少、收入增加是合理的,最近三年门店数量和线下收入金额真实、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二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2020年与2021年门店清单,及各门店收入情况表;

  (2)询问管理层2021年门店数量下降但线下收入反增的原因,结合门店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门店数量下降但线下收入反增是否具有合理性,经核查后,原因与公司描述情况一致;

  (3)公司境内线下业务主要是直营店铺、加盟店铺,该部分收入主要通过与商场、加盟商结算,针对该部分,会计师按照细节测试的要求,分别对重要客户、总体样本客户进行抽样,执行函证、交易真实性测试的审计程序,核对相关的合同、结算单、销售发票等原始资料,经核查后,相关收入真实、准确。

  (4)公司境外线下业务主要是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会计师抽取重要门店发生额较大的月份进行抽样测试,进行收入真实性检查,核对零售系统明细账、店铺收银表、不同回款方式的回款金额及账面收入是否一致,经核查后,相关收入未见异常。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回复2021年门店数量降幅超过上年而线下收入不降反增的原因与与会计师了解的情况一致,线下收入增加具有合理性;

  (2)会计师执行了函证、交易真实性检查等审计程序后,公司近两年线下收入金额具有真实性、准确性。

  【问题8】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报显示,2019年至2021年你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6.8亿元、2.71亿元和1.73亿元,呈逐年下降态势,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49.59%、53.01%和44.98%,占比较高。境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24%、29.72%和56.89%,其中2021年同比上升101.51%。

  请你公司:

  一、说明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额及交易内容,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额及交易内容,以及境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及金额,并说明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的境外交易额比重;

  公司回复:

  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说明境外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是否与上一报告期模式相同,如否,说明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公司回复:

  2020年,公司境外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主要分为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澳门服饰香化零售业务及意大利DirkBikkembergs品牌运营业务。

  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由武汉悦然心动及其下属公司负责,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和运营。公司对产品研发完成后,通过苹果、谷歌等应用商店上线运营,直达用户。用户可以免费下载相关软件产品,成为悦然心动的用户;如果用户对应用中的高级功能感兴趣,可在应用中付费购买或者完成应用中指定的如观看广告等任务,以“解锁”高级功能。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广告收入和IAP收入(In App Purchase)。

  澳门服饰香化零售业务主要包括:自有品牌卡奴迪路的澳门地区实体店运营、代理品牌(如新秀丽)的澳门地区实体店零售经营、澳门地区香化店运营、澳门地区买手店运营等。销售模式为公司采购买断各代理品牌货品,通过自行定价在直营店零售或者批发给客户,零售或批发过程中非质量问题不可退换,同时还会通过线上平台自营销售。

  意大利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业务主要由意大利的LEVITAS公司负责,业务主要围绕围绕商标品牌的多品类设计和运营,包括成衣、鞋类、童装、童鞋、沙滩装、内衣裤、针织品、珠宝等。收入主要为品牌权益费收入及零售收入。品牌权益费收入运营模式为将自有品牌授权给客户,由被授权商进行生产和销售,公司依据生产和销售量收取品牌权益费。零售收入模式为通过对外采购物品,在电商平台上自行定价销售,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在季度末可将一定比例的未售货物退至供应商。

  2021年,公司子公司武汉悦然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被迫关停,境外业务不再包括科技互联网运营,其他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说明境外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确认政策和会计处理依据,结合境外业务相关产品在报告期的结构、销量和价格变化及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等因素,说明海外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境外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确认政策和会计处理依据

  1、境外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会计处理依据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确认收入的具体方式:

  1.1 公司具体的销售商品确认原则如下:

  (1)对直营店(联销模式)的销售:于收到商场的结算单,开具发票时,确认销售收入;

  (2)对直营店(非联销模式)的销售:于商品交付给消费者,收取价款时,确认销售收入;

  (3)对于加盟商的销售:于向加盟商发出货物,开具销售发票时,确认销售收入;

  (4)线上自营电商的销售:消费者将货款支付至互联网支付平台,公司发出商品,消费者确认收货或退货期满,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5)线上代销模式的销售:公司在收到客户确认的结算(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1.2 公司移动应用产品主要分为个性化工具、微任务工具及社交辅助工具三类,不同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如下:

  (1)个性化工具

  公司个性化工具收入类型包括广告收入和应用内付费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为:

  应用内付费收入:用户在官方应用商店免费下载软件,在应用内用户需使用高级功能时,在应用内直接支付,公司与官方应用商店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在公司与官方应用商店核对结算金额完成后确认收入。

  广告收入:公司广告收入主要系通过与广告平台合作,在APP中嵌入广告平台的展示型广告,与广告平台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公司每月与广告平台核对结算金额无误后确认收入。

  (2)微任务工具

  公司微任务工具收入类型包括广告收入和应用内付费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如下:

  应用内付费收入:用户在官方应用商店免费下载软件,在应用内用户需使用高级功能时,在应用内直接支付,公司与官方应用商店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在公司与官方应用商店核对结算金额完成后确认收入。

  广告收入:公司广告收入主要系通过与广告平台合作,引导用户在APP中完成如观看广告等微任务,公司与广告平台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公司每月与广告平台核对结算金额无误后确认收入。

  (3)社交辅助工具

  公司社交辅助工具收入类型包括应用内付费收入和广告收入。

  应用内付费收入:用户在官方应用商店免费下载软件,在应用内用户需使用高级功能时,在应用内直接支付,公司与官方应用商店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在公司与官方应用商店核对结算金额无误后确认收入。

  广告收入系通过与广告平台合作,在APP中嵌入广告平台的信息推广条,并引导 APP用户主动点击或观看广告,与广告平台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成,公司每月与广告平台核对结算金额无误后确认收入。

  2、成本的确认政策和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确认成本的具体方式:

  (1) 零售业务的成本确认:于销售收入确认时,同步结转所销售商品的存货成本,如所销售商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步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2) 公司移动应用产品的成本确认:依据广告供应商和服务器供应商提供的结算清单,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营业成本。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本问询函【问题9】之二的回复)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费用的确认政策和会计处理依据

  费用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公司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海外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0年毛利率较同期下降原因分析

  

  

  境外业务方面,科技互联网业务近两年占据公司整体境外业务近一半的收入份额。公司科技互联网业务相关产品逐渐进入生命周期尾声,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及用户对移动互联网产品品质的更高要求,市场竞争逐渐提高了门槛,机会型产品机遇减少,2020年公司相关产品收入及盈利状况有所下滑;同时,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品同质化严重,公司相关产品2020年的用户获取成本上升;此外,受海外疫情的急剧恶化的影响,欧美客户因为无储蓄习惯,在游戏上的投入也受影响,同时疫情导致欧美客户工作时间减少碎片化休闲时间减少,在手游选择上趋向较为复杂的产品,导致公司2020年移动互联网产品收入下滑。上述因素导致公司2020年科技互联网业务的收入及毛利率急剧下滑,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26.15%,直接导致公司境外业务平均毛利率同比下降。

  2、2021年毛利率较同期上升原因分析

  

  

  2021年,因毛利率最低的科技互联网业务被迫关停,销售收入同比下降92.93%,销售收入占境外总收入比例下降至4.34%,同比下降43.09%;同时销售单价较高的代理品牌安东尼奥店铺销售量上升,使得服饰及配件(代理品牌)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总收入比例上升32.33%,(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函【问题6】之二的回复)以上两个因数使得境外收入2021年毛利率较同期大幅上升。

  综上,2020年因境外的科技互联网板块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下降使得境外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2021年随着该板块业务销售收入下降至极低占比比例,对境外业务影响变小后,境外业务毛利率上升。可见,境外业务毛利率先下降后大幅上升变动合理。

  四、结合境外收入和采购额占整体收入和采购额比重,说明相关业务的采购与销售是否均在境外完成,并结合实际业务模式和相关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核算是否应当采用净额法。

  公司回复:

  (一)境外收入和采购额占整体收入和采购额的比重

  

  2019年境外采购额占整体采购额比重为80.46%,高于境外收入占整体收入比重50.48%,原因是:1、部分境外采购货品于境内销售,采购金额为1,056.15万元;2、境外业务中,武汉悦然及批发贸易业务具有采购量大、毛利率低的特性,导致境外占比明显高于境外销售占比。

  2020年境外采购额占整体采购额比重为65.12%,高于境外收入占整体收入比重53.02%,原因是2020年度存在境内采购境外销售的情况。其中,境内采购境外销售的采购金额为707.57万元。

  2021年境外采购额占整体采购额比重为72.43%,高于境外收入占整体收入比重44.97%,主要原因为公司境外代理品牌业务于2021年中期采购了大量货品,但因为疫情形势恶化造成产品积压,具体详见本问询函【问题6】之三的回复。

  (二)相关业务收入核算是否应当采用净额法

  根据【问题8】之二的回复,在境外主要业务中,公司所采购用于销售的商品属于买断商品,非质量问题不可退货,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需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可自行定价销售,即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商品销售于客户后,我司需向客户承担质量问题,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综上,可见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应当采用总额法,不应当采用净额法。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你公司2021年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成本费用的完整性所实施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主要财务报表科目的核查覆盖率,以及相应的核查结论。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询问管理层境外业务模式,公司境外业务主要包括三大板块,分别是澳门服饰零售业务、意大利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业务及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业务模式未发生变化。其中澳门服饰零售业务、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由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意大利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业务由意大利PWC执行审计工作。意大利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业务我们主要利用意大利PWC的审计工作;

  (2)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收入成本计算及结算流程等是否存在异常变化。经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收入成本计算及结算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

  (3)了解、评估并测试了采购、应付账款及折扣流程、收入和应收账款流程的相关内部控制,并复核相应的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4)针对各类收入成本,对客户/供应商进行抽样,选取样本,获取相关的原始单据或数据,并复核收入成本计算过程:针对境外线下门店收入成本,会计师抽取重要门店发生额较大的月份进行抽样测试,进行收入真实性检查,核对零售系统明细账、店铺收银表、不同回款方式的回款金额及账面收入是否一致;针对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收入成本,核对样本客户/供应商结算单数据与账面确认收入成本是否存在异常,并检查了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核实销售业务的真实性。经核查后,相关原始资料与账面收入基本一致,未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相关业务具有真实性;

  (5)针对品牌授权收入,该部分收入由组成部分会计师PWC审计,会计师获取审计报告,并获取销售合同、收入明细账及结算单、复核授权费计算表;

  (6)关于公司的澳门服饰零售业务,对自有商品,该部分商品属于公司的存货,因此存货的灭失风险是由公司承担;对代理商品,公司从供应商处买断,再对客户销售,在存货持有期间,存货的灭失风险是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采用总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关于科技互联网运营业务,公司的采购与销售自主选择,承担了业务的风险,采用总额法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关于意大利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业务,由组成部分会计师PWC审计,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7)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审计程序,对比分析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主要产品对比分析变动原因,分析毛利率变化情况。经复核,营业收入变动原因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8)对收入成本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收入成本是否存在跨期情况。经核查后,未发现收入成本存在大额跨期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额及交易内容,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额及交易内容,以及境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及金额,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2)公司近两年境外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3)公司境外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确认政策和会计处理的依据、相关业务的采购与销售情况,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4)公司境外业务的采购与销售情况、相关的风险转移情况,与会计师所了解的情况一致;公司在境外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责任人角色,因此公司境外收入采用总额法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9】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价值为1.19亿元,其中存货账面余额为2.6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1.49亿元。其中,本期增加存货跌价准备6,335.78万元,而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仅为1,985.97万元。2021年4月,你公司原租用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仓库被拍卖,买受人要求你公司限期腾退仓库,并于8月23日起强制封锁仓库,导致你公司整体业务短期无法发货,导致部分产品未能按时交付,影响线上销售发货和店铺流量及GMV,以至于“双十一”业绩不及预期。

  请你公司:

  一、说明花都仓库所涉存货的具体类别、账面价值、存货成本、销售方式,迟延交货及后续搬迁和租赁费用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截至回函日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一)2021年花都仓库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二)花都仓库搬迁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因花都仓库搬迁,产生新仓库装修支出114.06万元,其中本期摊销9.5万元,搬迁费用12.98万元,本年仓库租赁费用333.63万元,如果不搬迁仓库根据原合同全年仓库租赁费用393.20万元,减少本期费用37.09万元。

  (三)花都仓库搬迁事项截止现在进展情况

  花都原仓库货物已于2021年底前搬迁完毕至新仓库并正常使用,公司已对原仓库买受人对我司仓库封锁所造成的损失提起了诉讼索赔,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决。

  二、结合各类存货的具体类别、账面价值、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因素,说明2021年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说明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存在应于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迟延至2021年计提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各类存货的具体类别、账面价值、存货成本和存货跌价情况

  1、2021年存货跌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存货跌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1年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基于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计算,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6,338.10万元,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985.97万元,2021年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增加4,352.13万元,主要是自有品牌CANUDILO和代理品牌存货跌价计提增加。

  1、自有品牌CANUDILO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651.81万元,较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895.64万元增加1,756.1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存货占比较大的2018年和2019年货品因款式已过季、库存积压周期久远、与新设计师设计风格差异较大及受疫情影响宏观经济下行,预计售价下降较大,可变现净值下降。

  2、代理品牌存货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3,598.60万元,较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1,043.80万元增加2,554.8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扩展澳门代理品牌业务,经洽谈在2021年年中加大备货购入货品,却受2021年8月-11月的疫情突然恶化影响,澳门通关人流急剧下降,导致新增品牌销售量严重低于预期,造成库存积压,存货期末余额增加,存货跌价增加。

  综上,2021年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大幅上升原因主要是自有品牌2018年和2019年过季货品预计售价下降,及代理品牌存货增加所致。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基于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

  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正常周转的存货取最近售价作为测试单价,对库龄较长的存货根据历史经验取折扣价作为测试单价,对为执行特定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归集当年各品牌经营主体销售人员薪酬、租金、商场管理费等与经营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计算销售费用率;相关税费以当期与经营销售直接相关的税金及附加作为基础确定。

  综上,我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公允的。

  (四)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适当

  公司2021年和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没有发生变化,存货跌价可变现净值计算公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2021年较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大幅上升原因合理。可见,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适当的,不存在应于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延迟至2021年计提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存货的真实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所实施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核查比例、核查覆盖率,以及相应的核查结论;同时就你公司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存货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报告期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针对存货的真实性:

  1)了解公司管理层与存货仓储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存货系统管理员进行访谈,了解存货系统的运行情况;

  3)与管理层讨论年末存货监盘的具体工作,并从存货系统上导出存货清单,抽取样本对仓库及门店的存货执行监盘工作,检查期末存货是否存在较大盘盈盘亏情况,是否存在库龄较长、残次冷背的存货;公司的存货从商品编码可以看出存货款式的年份,从商品编码有较多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存货,存在库龄较长、残次冷背的商品,监盘过程中发现部分存货存在盘点差异,汇总盘点差异后,盘点差异占期末余额占比较低。监盘情况如下:

  

  我们于同一时间段对境内境外存货进行同时监盘,根据监盘比例推算存货存在约84万元差异,差异比例为0.31%。该部分差异主要是因为之前存货未验收入库或调货申请未通过审批,系统未做处理导致的,经调节后存货差异金额较小,我们不做进一步追查。

  4)从存货系统导出存货年末数据,抽取库存商品的年末数据总数与财务数据进行核对,经核对后,未见异常。

  (2)针对存货跌价准备:

  1)测试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复核相应的内控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判断、假设和估计,同时查阅管理层确定存货未来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如相关)、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事项的依据和文件。经复核后,2020年、2021年计算可变现净值重要判断、假设和估计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3)执行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特别是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根据相关数据进行了重新计算,重新测算后,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具有准确性;

  4)通过对存货售罄率进行分析性复核,以确定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经复核后,公司的售罄率与公司经营情况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

  (1)通过执行监盘程序的存货占年末总存货原值比例为73.86%,占比较高,公司的存货具有真实性;

  (2)通过对公司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重新测算,重新测算比例为99.18%,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充分性和恰当性;

  (3)通过对比公司的存货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未见异常。

  【问题10】年报显示,2021年末,你公司对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为6,472.0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372.09万元,计提比例为98.45%,均为预计无法收回。你公司本期转回坏账准备4,059.63万元,其中金额重要的项目中广州斯凯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品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尊享汇(亚洲)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2020年末和2021年末均因诉讼和解而转回大额应收账款。你公司本期核销应收账款1,303.88万元,其中金额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原因也主要为签订和解协议,对却卫东和襄阳市卓恩商贸有限公司为无法收回款项。

  请你公司:

  一、说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前五名的名称,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发生应收账款的原因及时间,预计无法收回的依据;

  公司回复: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二、说明你公司对却卫东和襄阳市卓恩商贸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原因及时间,无法收回款项的原因,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回复:

  (下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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