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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后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8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购买的最高价为10.54元/股、最低价为10.5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928,199.00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3,300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8,199.0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

  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04,520份,实际可行权期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4月1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534,412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58.84%。截止2022年6月30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534,412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58.84%。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二)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28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98人行权并完成登记。

  (三)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2022年第二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6,534,412股。

  3、董事和高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股票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累计过户登记股份为6,534,412股,共募集资金49,334,810.60元。该项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1,737,268,615股变更为1,743,803,027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9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37,268,6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236,116.9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拟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104,236,116.9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临2022-10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新增股份6,534,41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3,803,0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83,300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 1,743,619,72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05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268,459.67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具体测算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03,0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83,3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743,619,727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43,619,727×0.0598)÷1,743,803,027≈0.0598元(含税)。

  综上,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98)÷(1+0)=(前收盘价格-0.059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382元/股。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382元/股。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98元/股。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2-086),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调整事项请以公司后续相关调整公告为准。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911333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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