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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7月5日起,宁波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有)及转换业务(如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5.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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