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黄卫东先生的《聘任合同》于近日到期,到期后不再进行续签,黄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职务,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正常进行。不再聘任黄卫东先生作为公司首席科学家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
一、黄卫东先生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黄卫东先生的《聘任合同》于近日到期,到期后不再进行续签,黄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职务,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卫东先生目前仍担任公司董事,后续黄卫东先生作为金属增材制造行业的专家,仍将在前沿科技领域为公司提供建议和帮助,公司谨此向黄卫东先生于担任首席科学家期间对公司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 黄卫东先生基本情况
黄卫东:男,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北工业大学教授,公司首席科学家,2017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8.31%的股份。黄卫东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黄卫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在宏观方面为公司指导业务发展方向及对公司技术研究方向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自2013年3月以来未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东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黄卫东先生在铂力特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获授权了5项发明、2项实用新型专利(上述专利申请时间均在2013年及以前),不存在已申请但尚未授权专利,上述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利均归属于公司。黄卫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黄卫东先生签署的《聘任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黄卫东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黄卫东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二、 黄卫东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公司已经具备“粉末制造-打印设备-打印服务-软件支持”的全流程能力,在每个技术环节均具备国内或国际领先的技术能力,并建立了完备的专利体系;同时,公司积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行业课题,在3D打印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内取得了一系列科技成果,并培养了一大批科技人才。
另一方面,公司已于2012年组建了独立的研发团队,研发方向包含金属3D打印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赵晓明先生、副总经理杨东辉先生等带领公司研发团队开展工作,公司已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和健全的研发体系,并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体系,目前公司的生产运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开展,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已在行业内建立了一定技术优势,并培养了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因此黄卫东先生不再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目前公司的研发活动均正常进行。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扩大公司技术优势。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铂力特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工作正常进行,黄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黄卫东先生与公司签有《聘任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黄卫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黄卫东先生不再担任首席科学家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黄卫东先生不再担任首席科学家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2-019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折生阳先生、黄卫东先生及薛蕾先生(以上三方合称“原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于2022年7月4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共同实际控制地位,期限自2022年7月23日起36个月内有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2022年7月23日起变更为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折生阳先生、黄卫东先生及薛蕾先生变更为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铂力特”)原实际控制人折生阳先生、黄卫东先生及薛蕾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2年7月22日到期届满,黄卫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将于2022年7月23日起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年12月,折生阳先生、黄卫东先生及薛蕾先生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各方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按协商一致的意见行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928,986股,占总股份比例为37.04%,实际控制39.76%的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比例为11.23%,黄卫东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该合伙企业;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萍乡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比例为2.41%,薛蕾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该合伙企业。
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原一致行动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2年7月22日到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黄卫东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签署的告知函》,因其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
经公司核查,在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除了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外,折生阳先生、黄卫东先生及薛蕾先生等三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二款所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公司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7月22日到期后解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萍乡晶屹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8.31%的股份。黄卫东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2年7月4日, 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对于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双方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按协商一致的意见行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具体议案时,如双方在审议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按如下方式保持一致行动:
(1)若上述双方意见均不一致,无法形成一致意见,那么上述双方均应当作出适当让步,以至形成一致意见;
(3)如果通过前款的方式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正式会议上均应当投反对票。
3、本协议自2022年7月23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始终有效。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折生阳先生和薛蕾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214,626股,占总股份比例为28.73%,实际控制28.53%的股权,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萍乡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比例为2.41%,薛蕾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该合伙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权归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一)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公告之日,折生阳和薛蕾合计控制公司28.53%股权,同时,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与折生阳、薛蕾合计持股比例相差较大。同时,薛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折生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且二人均为公司创始团队成员,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
四、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法律意见
1、折生阳、黄卫东和薛蕾于2015年12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2022年7月22日起终止,折生阳、黄卫东和薛蕾之间的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2、折生阳和薛蕾于2022年7月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自2022年7月23日起,折生阳和薛蕾形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
3、自2022年7月23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折生阳、黄卫东和薛蕾变更为折生阳和薛蕾。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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