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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6,9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0,415,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的,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531-82098193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2-037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刘东杰先生、杨文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经营班子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以上人员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刘东杰,男,汉族,山东海阳人,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历任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科普编辑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山东美术出版社副社长;山东教育出版社总编辑;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山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起任山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文军,男,汉族,山东青岛人,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具备相当大学本科文化水平)。历任山东美术出版社总编室副主任、总编办公室主任、第四编辑室主任、教材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编辑;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教材出版中心)副主任;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教育产业部(教材中心)主任;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教育产业部(教材中心)主任、烟台新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起任公司教育产业部(教材中心)主任、山东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山东出版新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019           证券简称:山东出版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全体董事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收到公司发出的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拟聘任高管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出席人数、召集和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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