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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4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董事金海腾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丁纯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李伟、王翊心、丁纯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恒、金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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