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0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债权投资本金500,00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对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行因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本行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民初8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本金5亿元及利息(以5亿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7.2%计算);
(二)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偿还债券投资逾期利息(以本金5亿元及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金额之和为基数,从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10.8%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四)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券本金5亿元、利息(以5亿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按照年利率6.8%计算)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亿元为本金,及从2020年2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金额之和为基数,从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2%的标准计算)向本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本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53,949.32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954,209.32元,由被告一、被告二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本行已对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本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保全本行权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民初864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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