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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7,200,000份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04人

  ●首次授予日期:2022年5月25日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6.83元/份

  ●首次授予行权期:3期

  ●股票期权简称:双环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7258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7月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720.0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04人

  4、首次行权价格:16.83元/份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目标达成率P=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根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各考核年度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05月26日在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一致。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双环JLC1

  2、期权代码:037258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7月4日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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