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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4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分别为:耿超、谢广军、刘翔宇、李光俊、肖国锋、吴培、林智平、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其中刘翔宇、李光俊、肖国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耿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董事长耿超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谢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林文先生、赵伟先生、申长亮先生、郁茂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会议决定设立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耿超先生、谢广军先生、严峻先生、徐月香女士、郭晓川先生五人组成,其中耿超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议并通过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加强公司在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更好地促进董事会对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事宜的管理与监督,会议决定设立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

  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由耿超先生、谢广军先生、兰善锋先生、徐月香女士、周建先生五人组成,其中耿超先生为主任委员。

  6、审议并通过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刘景伟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林智平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周建先生、张桂卿女士、刘景伟先生三人组成,其中周建先生为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2-5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1、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刘翔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翔宇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刘翔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李光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光俊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李光俊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兰善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兰善锋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兰善锋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4、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周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伟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及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周伟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5、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张海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海峰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生效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非董监高职务。张海峰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上述人员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9月15日,截止本公告日,刘翔宇先生、李光俊先生、兰善锋先生、周伟先生、张海峰先生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刘翔宇先生、李光俊先生、兰善锋先生、周伟先生、张海峰先生将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刘翔宇先生、李光俊先生、兰善锋先生、周伟先生、张海峰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董事长耿超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谢广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林文先生、赵伟先生、申长亮先生、郁茂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变更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经充分了解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谢广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文先生、赵伟先生、申长亮先生、郁茂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人员简历

  1、谢广军先生简历

  谢广军:男,1967 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谢广军先生在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董事,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有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燕京啤酒”股票24,000股。

  2、林文先生简历

  林文: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山西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燕京啤酒(邢台)有限公司董事长、燕京啤酒京南销售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燕京啤酒冀南销售公司总经理。

  林文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3、赵伟先生简历

  赵伟:男,198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装备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经理、燕京啤酒京北销售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经理、燕京啤酒京北销售公司总经理。

  赵伟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4、申长亮先生简历

  申长亮: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华北销售部部长、支部书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市场营销管理中心主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狮王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北销售部部长、北京狮王新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长亮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5、郁茂杰先生简历

  郁茂杰:男,197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处处长、装备部副部长、一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战略规划与改革发展部部长、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战略规划与改革发展部部长。

  郁茂杰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燕京啤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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