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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7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71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7月11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1、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8.82元/股调整为14.4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办理完成了4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929,146,873股减至929,025,193股,共计121,68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31%,回购价格为4.11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00,104.80元。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867,915股(A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01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929,028,08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7,896,002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48元/股调整为13.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4、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5,247,5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截至2021年5月6日公司总股本1,047,899,305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146,805股。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6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5、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57507元。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13.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7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6、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255,000股,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由1,063,158,702股减至1,062,903,702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2%。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和《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7、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办理完成了7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总股本由1,062,904,878股变更为1,062,810,238股,共回购注销94,640股,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1%。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联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将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11日),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09999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上述2021年8月2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55,000股和2021年8月24日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94,640股股份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转股价格均未进行调整,与本次权益分派派送现金股利累计计算,“联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3.72元/股调整为13.71元/股,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公式为:

  P1=(P0-D+A1×k1+A2×k2)/(1+k1+k2)

  =[13.72-0.0109999+9.49×(-255,000/1,063,158,702)+4.09×(-94,640/1,062,904,878)]/[1+(-255,000/1,063,158,702)+(-94,640/1,062,904,878)]

  =13.71(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72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109999元,P1为调整后转股价,A1为回购价格均价(回购金额/回购股份数量),A2为回购价格。

  A1=50,007,214.85/5,270,000=9.49元/股,k1=-255,000/1,063,158,702

  A2=4.09 元/股,k2=-94,640/1,062,904,878

  经计算,“联创转债”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3.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1日起生效。本次“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62,833,484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9999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11,691,128.27/1,062,833,484)*10=0.109999。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4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1,062,829,8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691,128.2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止2022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62,833,484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暂停转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62,833,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8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咨询电话:(0791)88161608

  八、备查文件

  1、关于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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