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上市公司违规短线交易问题仍较为突出。
7月5日晚,天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监事吴妙琴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吴妙琴的配偶倪建生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共计交易金额3.09万元,后在6个月内全部卖出盈利4500元,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同日晚间,杭萧钢构也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高管宋蓓蓓、覃波分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报告及致歉声明》,宋蓓蓓母亲王晓燕于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覃波配偶毛红卫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7月5日晚7点,今年以来共有152家上市公司发布短线交易公告,短线交易的行为人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其亲属、5%以上股东或其亲属,其中涉及董监高亲属的短线交易达113例。公告显示,短线交易行为人在陈述违规事由时多数表态是由于“操作失误”“不懂规矩”所致。
短线交易属于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依据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新证券法已实施两年多时间,监管部门一再重申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但短线交易的多发群体——董监高亲属及重要股东亲属还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有没有向董监高及重要股东传达政策,进行相关的培训?
“这几年A股每年都会有上百起董监高亲属或重要股东亲属短线交易,一般情况下金额都较小。”有不具名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公告获悉,近年来,上市公司短线交易现象频发。2020年上市公司共计发布131条与“短线交易”有关的公告,2021年涉及短线交易的公告较上年度增长四倍,达674条。与2021年同期相比,今年以来,上市公司违规短线交易尽管数值有明显下降,但也突破了百例,其中6月份单月就有34条例,7月份仅5天即披露了11例。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有信息优势,对上市公司的情况比中小投资者更为了解,出现短线交易无论是否获利,伤害的都是投资者对企业信息披露公信力的信任度。至于公司常说的因‘误操作’而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这样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部分公司管理层、重要股东对规则的漠视和疏忽,并且,如果相关‘误操作’发生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之前,‘误操作’的背后亦有内幕交易之嫌。”
“上市公司还需要加大董监高及其亲属的合规宣传教育,督促‘董监高’学法知法,并对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王智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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