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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7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7月5日,公司与兴发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为公司战略调整后各方产业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

  ●华友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华友控股、兴发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本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之补充,旨在为今后的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各方后续关于具体项目及业务的合作,以各方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后续是否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本补充协议系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7月5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友钴业”)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情况概述

  (一)与兴发集团合作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7日,公司与兴发集团在湖北省宜昌市签署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围绕新能源锂电材料全产业链进行合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湖北宜昌合作投资磷矿采选、磷化工、湿法磷酸、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材料的一体化产业,计划建设50万吨/年磷酸铁、50万吨/年磷酸铁锂及相关配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华友钴业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兴发集团在湖北省宜昌市签订了《合资合同》,约定双方拟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友公司”),其中兴发集团认缴出资1.53亿元,公司认缴出资1.47亿元,分别占兴友公司注册资本的51%和49%。双方拟以兴友公司为建设主体,在宜昌市宜都市投资建设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华友钴业关于与兴发集团合作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2022年4月30日,公司与兴发集团就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进一步签订了《合资合同》(修订版)和《增资扩股协议》。

  截至目前,关于磷酸铁项目进展情况如下: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向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实施主体兴友公司认缴出资1.47亿元,增资完成后兴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兴友公司实施的30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宜都绿色生态产业园内,目前已经完成项目投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工作,并已获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磷酸铁锂项目进展情况如下: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于2022年1月23日注册成立湖北友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兴公司”)作为30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实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亿元,由公司全部认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投资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土地权证正在办理中。

  (二)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原因

  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新能源锂电三元材料产业链,加快上游镍、钴、锂资源布局和下游产品开发、产能扩建,公司决定终止在磷酸铁锂材料领域的布局。基于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兴发集团、华友控股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旨在为今后磷酸铁锂产业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271750612X

  法定代表人:李国璋

  成立日期:1994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11,172.4663万元

  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经营范围: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磷矿石的开采、销售;硅石矿开采、加工、销售;化学肥料(含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水力发电、供电;汽车货运、汽车配件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有效期至:2025年08月1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物业管理服务;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及销售++。

  关联关系说明:兴发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发集团资产总额334.88亿元,净资产153.83亿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6.07亿元,净利润42.47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兴发集团总资产359.19亿元,净资产175.55亿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5.75亿元,净利润17.20亿元。

  2.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7,009.203994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陈雪华持有华友控股 64.20%的股份,TMA INTERNATIONAL PTE.LTD.持有华友控股 28.67%的股份,邱锦华持有华友控股 7.13%的股份。

  关联关系说明:华友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华友控股持有公司 16.40%的股权,华友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陈雪华合计持有公司23.3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友控股资产总额123.61亿元,净资产68.94亿元;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亿元,净利润17.26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华友控股总资产145.62亿元,净资产73.21亿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1亿元,净利润3.37亿元。

  华友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 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甲方和乙方已经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就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未来的合作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一)关于磷酸铁锂项目

  1、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为了实施磷酸铁锂项目,乙方于2022年1月23日注册了项目公司湖北友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亿元,由乙方全部认缴。

  2、各方同意,下一步将由丙方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新实施主体”)收购乙方持有友兴公司10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甲方将向友兴公司增资认缴出资人民币1.47亿元,增资完成后,友兴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双方在友兴公司的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新实施主体认缴出资人民币1.5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1.4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3、项目的筹备工作由丙方和/或新实施主体负责。

  (二)乙、丙方对磷酸铁锂产业布局的调整

  1、丙方拥有包括乙方在内的多家核心企业,旗下公司业务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2、由于乙、丙方对磷酸铁锂产业布局进行了内部调整,如果未来由新实施主体来实施《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新能源锂电材料项目,新实施主体将代替乙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丙方或新实施主体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文件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性手续,具体由各方后续根据协商结果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丙方将切实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各项约定,确保乙方或新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衔接。

  (三)关于产业链的完整性

  1、甲方和乙方战略合作系基于磷酸铁锂产业链的一体化安排,兴友公司生产出磷酸铁产品,在市场化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友兴公司;友兴公司生产出磷酸铁锂产品,销售给电池厂家。

  (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已经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2、因《合作框架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补充协议与《合作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之补充,旨在为今后的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各方后续关于具体项目及业务的合作,以各方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调整以及和对方友好协商作出的安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聚焦锂电三元材料,致力打造从镍钴锂资源开发、绿色冶炼加工、三元材料制造到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本《补充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一) 本补充协议为框架协议之补充,旨在为今后的合作确定基本原则和方向指导,各方后续关于具体项目及业务的合作,以各方后续最终商谈结果及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后续是否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二) 本补充协议系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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