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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科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07         债券简称:交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交科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7日

  2、 “交科转债”赎回日:2022年7月8日

  3、 “交科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0%,且当期利息含税)

  4、 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13日

  5、 “交科转债”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15日

  6、 “交科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7月8日

  7、 “交科转债”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8、 风险提示:

  (1) “交科转债”拟于2022年7月8日停止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交科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交科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

  (2) 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7月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交科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交科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赎回完成后,“交科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交科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一、 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402号”文同意,公司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交科转债”,债券代码“128107”。

  根据《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4月22日)止。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交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3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交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36元/股调整为5.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交科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24元/股)的130%(含130%)(即6.8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交科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交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登记在册未转股的“交科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交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交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交科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

  1、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浙江交科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交科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04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7月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77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77/365=0.2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元/张;

  对于持有“交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7元;对于持有“交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交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

  2、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7月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交科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知“交科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2022年7月7日为“交科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自2022年7月8日起,“交科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交科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交科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3) 2022年7月8日为“交科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7月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交科转债”。自2022年7月8日起,“交科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交科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 2022年7月15日为赎回款到达“交科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交科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交科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56 9087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交科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交科转债”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1、 “交科转债”自2022年7月8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交科转债”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除此之外,“交科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交科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 “交科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请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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