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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拟为下述全资子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3、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应对市场环境及业务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确有担保需求时,可以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相互调剂。

  4、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8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法定代表人:欧江玲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6日

  主营业务:环保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污水处理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海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团山铺街8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伍卫国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经营范围: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的研发、制造、销售;环境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总承包及相关技术和管理服务;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服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签署担保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子公司及融资方等合同主体按合理公允的条件,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共同商定。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前,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至2022年8月20日,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43749.3元,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2%。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7月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2-02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鉴于全部第二期回购库存股5,348,579股尚未使用,按相关规定,第二期回购库存股在2022年7月6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拟注销第二期已回购股份5,348,579股,公司总股本由384,496,549股减至379,147,970股,亦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7月修订)》、《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7月修订)》。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7月修订)》。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2-03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

  回购库存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第二期回购库存股已届到期日,结合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拟将该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概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

  截至2019年7月6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48,5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3.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1,555,130.18元(含交易费用)。

  (2)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全部第二期回购库存股5,348,579股尚未使用。按相关规定,第二期回购库存股在2022年7月6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

  (3)回购股份剩余情况

  截至目前,第二期回购剩余库存股5,348,579股。

  二、本次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的内容

  公司拟对第二期回购剩余库存股5,348,579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调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要求均不作变更。

  三、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情况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拟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调整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 董事会意见

  鉴于全部第二期回购库存股5,348,579股尚未使用,按相关规定,第二期回购库存股在2022年7月6日满三年应当转让或注销,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5,348,5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9%,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议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拟注销第二期已回购股份5,348,579股,公司总股本由384,496,549股减至379,147,970股,亦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此外,新增/删除条款等导致其他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按顺序进行相应调整。

  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2-03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提示另有说明的除外)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特别提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700万股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2021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34.8579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详见2019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审议说明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1)2022年7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北仑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会 竺幽斐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区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2

  2、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注:1、如投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投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其他两项打“×”。

  2、应回避表决议案的,无需投票。

  

  

  证券代码:002322证券简称:理工能科公告编号:2022-03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5日上午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第二期回购库存股。

  二、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碧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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