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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2022年4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2022-029),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郑云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为:1、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支付工程款22,063,7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512,175元;2、判令公司向原告福建汇海赔偿停工损失10,441,203元;3、判令福州华电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与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4、判决原告福建汇海有权在上述第1项、第2项合计金额范围内,对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者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合计为54,017,147元。

  2022年4月,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福建汇海的诉讼请求。

  福建汇海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终976号《民事裁定书》,因福建汇海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裁定如下:本案按福建汇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郑云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闽民终97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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