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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 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鉴于以上股东出现阶段性流动性问题,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上述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及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1,547,31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37%,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1,428,393,927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2.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50%。以上股东正在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根据与金融机构及合作伙伴的谈判情况,截至目前,其中153,8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2%)拟存在被司法强制划转或拍卖/变卖的可能,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将由质押权人(执行申请人)优先受偿。

  二、 控股股东流动性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受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监管环境、新冠疫情及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目前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未来存在被司法强制划转或拍卖/变卖的可能。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不构成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实质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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