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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昨日收到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2)琼民辖终28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就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物流”)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公司已于前期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已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琼96民初361号],该案件已于2022年3月14日获法院正式立案。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上述案件立案后,龙江银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要求案件移交至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及最高院的批示意见,要求在海南省一中院管辖审理。海南省一中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于2022年4月18日再次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海南省高院。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2)琼民辖终28号],通知书显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龙江银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事项立案受理,该案现在审理中。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管辖权异议事项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记载于《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的诉讼外,公司目前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为海南省高院对龙江银行管辖权异议事项的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尚不存在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2)琼民辖终28号]。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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