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颖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9%;股东方爱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5%。股东林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股东朱颖霄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4%。股东方爱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1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8%。股东林小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17,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8%。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朱颖霄、方爱芬、林小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朱文秀主持;
3、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李国平、董事苏忠军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其中董事夏顶立、独立董事裘娟萍、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陆竞红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崔宏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程伟忠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屠梦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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