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股东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真金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由7,253,718股减少至5,20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6.9694%减少至4.9999%,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收到真金投资发来的《皓元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金投资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049,8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真金投资持有的5,181,22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2,072,491股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2、上表数据尾差因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真金投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皓元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皓元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真金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皓元医药
股票代码:6881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3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988号A5-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御康医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33939)6.87%的股份;持有天津安科运达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38879)7.86%的股份;持有汉亦盛数据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837072)16.17%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真金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03,9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真金投资没有其他增持或未完成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真金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7,253,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94%。其中,真金投资持有的5,181,22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2,072,491股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7日,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95%。本次权益变动后,真金投资持有公司5,20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金鑫
签署日期:2022 年7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真金高技术服务业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2022年 7月8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虎跃永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跃永沃”)持有公司2,074,08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28%。其中,1,481,49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592,596股为202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虎跃永沃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74,086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28%。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公司股东虎跃永沃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虎跃永沃投资公司期限已满48个月但不满60个月,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虎跃永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皓元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虎跃永沃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②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④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公司股东虎跃永沃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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