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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07月08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邱庆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兼总裁俞雄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董事兼副总裁林楠棋先生、独立董事崔利国先生、霍静女士、覃业志先生、彭娟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彭金花女士现场出席,监事余孝云先生、幸志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现场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4-7、9-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上述议案1-4及7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黄俐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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