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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3宗案件已撤诉、1宗案件执行中、2宗案件已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已撤诉案件的金额10.43亿元;执行中的案件的金额685.91万元;已上诉案件的金额8.8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执行中的案件及已上诉的案件,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 已撤诉的案件

  

  二、 执行中的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36)中披露了涉及原告为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再审已判决的情况。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人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森和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等法院文件(案号为(2022)鲁0215执3470号)。

  (一)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限三日内主动履行(2022)鲁02民再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

  本案执行标的:6,797,702.72元,执行费:61,389元。

  (二)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 冻结被执行人青岛森和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97,702.72元,期限为一年。

  2. 若存款不足,则查封、冻结、扣押、提取被执行人青岛森和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决定如下:

  将青岛森和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泉置业有限公司、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已上诉的案件

  (一)涉及原告为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37)中披露了涉及原告为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一宗抵押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2022年7月1日,公司收到法院电子送达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金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人因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案号为(2021)沪0110民初14339号),提起上诉。

  (二)涉及公司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2-013)中披露了涉及公司诉天津能源化工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和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上诉人因不服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案号为(2021)沪74民初925号),提起上诉。

  四、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撤诉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执行中的案件及已上诉的案件,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执行通知书》

  3.《执行裁定书》

  4.《执行决定书》

  5.《上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41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前期于《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2019-032)中披露:2019年7月19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6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予以冻结,对436,714,68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予以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7月19日,上述冻结期限均为三年,其中轮候冻结的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706-1号),因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与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因保全需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沪74执保154、155、156号),对国之杰持有的上述16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上述被冻结股份为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予以继续冻结,对145,811,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予以继续冻结,详情如下:

  一、本次继续冻结股份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国之杰逾期债务及涉诉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底,国之杰直接负债逾期金额合计约67.45亿元,其中2.98亿元已达成和解;剩余64.47亿元国之杰正与相关方积极协商解决纠纷事项。除上述债务逾期发生诉讼外,国之杰对外担保涉诉金额约118.79亿元。

  2.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本次继续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与国之杰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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