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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51

  

  股东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隋广义、刘心艺、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东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奇)、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奇日升,为深圳中奇关联方)与股东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金盛,原持股主体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即“中投发展”将其所持股票转让至关联方华创金盛)互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需合并计算深圳中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中奇、海南奇日升及华创金盛的持股数量合计为125,933,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747%,为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

  近期,上市公司经自查股东名册发现:1、隋广义已持有公司股票2,988,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462%。隋广义是深圳中奇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其为海南奇日升的实际控制人,并于2011年1月10日-2021年8月24日担任海南奇日升的法定代表人,其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刘心艺已持有公司股票3,25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80%。刘心艺与深圳中奇的前监事马小秋为母女关系;自第三方平台查询,刘心艺自2017年1月12日-2020年12月8日持有深圳中奇股份,其母马小秋于2017年4月19日-2021年7月28日担任深圳中奇的监事,因此刘心艺自2017年4月19日-2021年7月28日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而在前期历次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深圳中奇从未提供过有关于隋广义、刘心艺二人的持股情况。经核实并与深圳中奇确认,深圳中奇及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漏报股东一致行动人信息、相关关联人违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以致前期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出现错误。现上市公司根据股东提供的交易明细等文件,将有关情况说明并更正如下:

  一、相关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首次达到5%时的情况

  根据深圳中奇提供的各股东交易明细及相关资料得知,截至2019年1月21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隋广义、刘心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届时该4名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1,969,752,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216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首次达到了5%以上。该4名股东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各股东并未通知上市公司,亦未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奇又于2019年2月11日违规卖出2,400,000股,使得所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降至59,569,752,占比降至5.0143%)。因此,特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一):首次达到5%的时间及一致行动人股东

  更正前:根据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时的一致行动人为深圳中奇与中投发展,该2名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的比例首次达到5%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

  更正后:根据深圳中奇提供的交易明细分析,一致行动人应为深圳中奇、中投发展、隋广义、刘心艺,该4名股东合计买入公司股票的比例首次达到5%的时间应为2019年1月21日。

  更正(二):首次达到5%时,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占比

  更正前: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1日分别发布的由深圳中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投发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深圳中奇及中投发展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期间的持股情况为:

  

  更正后:根据深圳中奇提供的交易明细,相关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时的一致行动人有深圳中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投发展、深圳中奇的关联人隋广义和刘心艺,该4名股东合计持股61,969,752,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2163%。具体应为:

  

  二、相关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累计达到10%时的情况

  根据深圳中奇提供的交易明细得知,所有一致行动人(含关联人)自2019年1月21日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之后,再次增持比例达5%后合计持股比例达10%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4月20日,即自2019年1月22日-2021年4月20日,所有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共计增持67,588,44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6242%,因此截至2021年4月20日,所有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129,558,197,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7809%。因此特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一):增持比例达5%后合计持股比例达10%的时间及一致行动人股东

  更正前:根据2021年4月27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致行动人深圳中奇、中投发展和深圳中奇的关联方海南奇日升共计持股比例达到10%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更正后:根据深圳中奇提供的交易明细,一致行动人应为深圳中奇、中投发展、深圳中奇的关联方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和刘心艺共5名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更正(二):增持比例达5%后合计持股比例达10%时,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占比

  更正前:根据2021年4月27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4月23日,深圳中奇、中投发展和海南奇日升共持有公司股份 125,323,27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4285%,具体为:

  

  更正后:根据深圳中奇提供的交易明细分析,截至2021年4月20日,一致行动人应为深圳中奇、中投发展和深圳中奇的关联方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刘心艺共5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558,1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7809%。具体应为:

  

  即相关一致行动人在2019年1月21日持股比例首次达到5%时的持股情况。

  更新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由深圳中奇、中投发展(即华创金盛)、深圳中奇的关联方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刘心艺共5名股东出具的截至2021年4月20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三、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所有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所有一致行动人的持股信息如下:

  

  说明:①如前所述,刘心艺自2021年7月28日后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本表不再体现其持股情况;②2021年8月17日-2021年11月17日,中投发展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所持有的2800万股转让给了同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华创金盛,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22股,该情况已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中披露。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华创金盛、深圳中奇、海南奇日升、隋广义共同承诺:自2022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任一股份。公司将密切关注承诺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天马

  股票代码:002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201号黄金海岸花园第10栋别墅】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西路201号黄金海岸花园第10栋别墅】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 座90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907】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说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其所持有的ST天马的2800万股已于2021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同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22股;转让完成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ST天马任何股份;该信息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4月21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中已做相应信息披露。本报告中所显示的关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的信息皆为截止到2021年4月20日的有效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隋广义】

  住所: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红旗社区三组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红旗社区三组

  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名称:【刘心艺】

  住所: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37号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37号

  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O二二年 七 月 八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至5%以上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又增加5%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该信息为截至到2021年4月20日的基本情况)

  

  说明:2011年1月10日-2021年8月24日,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隋广义,后因隋广义的个人原因,海南奇日升的法定代表人于2021年8月24日变更为张继辉至今。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该信息为截至到2021年4月20日的基本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该信息为截至到2021年4月20日的基本情况)

  

  说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其所持有的ST天马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同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信息前文已作说明。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基本情况(该信息为截至到2021年4月20日的基本情况)

  

  说明:隋广义在2011年1月10日-2021年8月24日期间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8月24日变更为张继辉至今。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基本情况(该信息为截至到2021年4月20日的基本情况)

  

  说明:刘心艺自2017年1月12日-2020年12月8日持有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份,其母马小秋于2017年4月19日- 2021年7月28日担任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监事、2011年1月10日-2021年7月27日担任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因此刘心艺自2017年4月19日-2021年7月28日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截至2021年4月20日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说明:【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截止到目前有所变更,现在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说明:【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截止到目前有所变更,现在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义务披露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截至2021年4月20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说明:截止到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已有所变动,详情如下表所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说明:截止到目前,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无变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说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其所持有的ST天马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同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其中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减持部分系该公司财务调整    需要之行为,而增持部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隋广义、刘心艺基于对天马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增持股份实现资产增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南奇日升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3日期间又共计违规增持上市公司2,617,400股;中投发展其所持有的ST天马的2800万股已于2021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同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22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及所有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6月20日向上市公司ST天马出具《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特定期间不减持承诺的告知函》(公告编号:2022-047),明确表示在2022年6月21日-2023年6月20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ST天马的任一股份,上市公司ST天马已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基本情况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20日增持42,872,801股,增持比例为3.5676%;

  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减持2,400,000股,减持比例为0.2020%;

  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20年9月29日增持22,140,022股,持股比例为1.7508% ;

  隋广义于2019年4月4日-2021年3月23日增持2,398,222股,增持比例为0.1916% ;

  刘心艺于2019年2月14日-2021 年2月22日增持2,577,400股,增持比例为0.2061% 。

  经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隋广义、刘心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由5.2163%增加至10.7809%。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事项。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一致行动人,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 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后续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关联一致行动人将加强对权益变动等重要事项的学习,积极履行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责任和告知义务,在事项发生前及时与上市公司沟通。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市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张继辉

  (说明: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10日-202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隋广义,后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8月24日变更为张继辉至今。)

  二O二二年七 月 八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隋广义

  二O二二年七 月 八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陆侃民

  (说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ST天马的2800万股已于2021年8月17日至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了同属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二级市场减持了22股,转让完成后,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ST天马任一股份,且该公司在2022年1月20日已注销,因此,此处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 月 八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隋广义

  二O二二年七 月 八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心艺

  二O二二年七 月 八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说明:此处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中投发展(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华创金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原因同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隋广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心艺

  二O二二年 七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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