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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 暨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33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03执524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自通知中获悉,北京三中院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祥先生持有的公司400,000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方式为可售冻结(包括红利、孳息),并冻结吉祥先生的资金账户(禁止撤指定,禁止转托管,禁止产品转托管出,禁止资金转出),北京三中院即将对该证券进行司法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 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股票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份将被司法处置发生被动减持

  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的原因系吉祥为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借款提供担保,兴业集团未能及时还款,导致上述股份将被北京三中院进行司法处置。

  2、 股份来源:吉祥先生自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3、 将被司法处置股票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数量为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四、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吉祥先生持有的公司400,000股股份尚未被司法处置。司法处置后,吉祥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上述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吉祥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03执524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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