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2-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为约5,000万本金及相应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如按照判决书执行,公司会增加公司债务和关联方欠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后续不排除公司提起上诉的可能,该判决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就公司、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潘先文、潘呈恭、周廷娥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5月15日,恒辉公司与碚圣医药、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碚圣医药和公司共同向恒辉公司借款人民币1亿元,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2.2%。同日,潘先文、周廷娥和恒辉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潘先文、周廷娥就《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届满之日起两年。2019年5月15日,恒辉公司按约定将1亿元支付到碚圣医药账户。2021年2月15日,恒辉公司与碚圣医药、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剩余借款展期至2021年7月30日,同时增加潘呈恭作为新的保证人。重庆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后,分别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第十一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也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
二、判决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公司的借款本金49,899,751.95元,利息(截止2021年2月16日的利息为1,616,971.07元;从2021年2月17日起,以49,899,751.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碚圣医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恒辉公司律师费20万元;
3、潘先文、周廷娥、潘呈恭对上列1、2项的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恒辉公司对潘先文持有的重庆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6.0556%股权享有质押权,并对该质押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的债券范围内优先受偿;
5、驳回恒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113元,恒辉公司承担28,461元;碚圣医药、公司承担150,652元。
该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民事判决书》,如按照判决书执行,公司会增加公司债务和关联方欠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暂时对公司利润无影响,具体金额以本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后续不排除公司就该判决提起上诉的可能,该判决的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10民初14529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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