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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俞琦、申启乡、马文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1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的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9.16元/股-0.30元/股=18.8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5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00,000.0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249007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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