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0版)
为-3,296.79万元,主要系当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2021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00.56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向华实生物出资2,500.00万元、绿色农药及中间体研发基地项目新增工程投入产生大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72.69万元、-1,932.22万元和-560.19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系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以及分配现金股利。
6、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农药对农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农户对农药的需求不可或缺;农药直接影响到农产品产量、质量等,随着农业种植的发展,未来农药市场仍将保持稳定的需求。
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基本能涵盖主要农作物的各类病虫害防治需要;同时,公司一直注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农作物种植病虫害防治新情况及技术发展趋势、绿色环保理念等行业发展因素,加大产品研发和储备力度,以不断适应和引领市场的发展方向。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投产,公司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等各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预计未来几年,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持续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股份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及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20年6月19日公司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7,500.00万股为基数,每100股分配现金红利10.8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8,100,000.00元(含税)。
根据2021年4月8日公司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75,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5,000,000.00元(含税)。
根据2022年4月8日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股利分配均已实施完毕。
3、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共享安排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六)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为上格之路、陕西本采、一简一至、缅甸上格、新疆农心和农心智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上格之路
(2)陕西本采
(3)一简一至
1)一简一至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
①一简一至设立
2019年12月4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神工业园区分局出具《企业网上预审通知书》(榆神登记内名预核字[2019]第000104号),同意预先核准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功成”)投资设立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2019年12月5日,江苏功成签署一简一至《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23日,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神工业园区分局签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MA70C49Q6N)。
一简一至设立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②第一次股权变更
2020年10月20日,陕西北农华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北农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增资方式入股一简一至,出资1,060.00万元,获得增资后一简一至51.46%的股权。
2020年10月21日,一简一至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0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60.00万元由新股东北农华认缴,江苏功成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审议通过新的一简一至《公司章程》。
2020年10月21日,北农华、江苏功成共同签署新的一简一至《公司章程》。
2020年10月28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神工业区分局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变更后,一简一至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③第二次股权变更
2020年12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子公司上格之路投资一简一至,投资额8,800.00万元,投资完成后上格之路占一简一至88.00%股权。同日,发行人作为上格之路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格之路向一简一至投资8,800.00万元,其中受让北农华认缴出资860.00万元并实缴该部分出资;以货币增资方式认缴一简一至新增注册资本7,940.00万元,投资完成后上格之路占一简一至88.00%股权。
2020年12月22日,一简一至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I.同意上格之路入股一简一至;II.同意北农华将持有的一简一至41.7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860.00万元)转让给上格之路,江苏功成放弃优先受让权。因北农华所转让的860.00万元认缴出资额尚未实缴,此部分认缴出资额由上格之路负责实缴;III.同意一简一至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940.00万元由上格之路认缴,江苏功成、北农华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IV.同意选举郑敬敏、袁江、蔡柏林担任公司董事,组成一简一至第一届董事会;选举陈占伟担任公司监事;V.同意新的一简一至《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22日,上格之路与北农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12月22日,上格之路、北农华、江苏功成共同签署一简一至新的《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22日,一简一至第一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袁江担任一简一至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请袁江担任一简一至总经理,聘请练建平担任一简一至副总经理。
2020年12月23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66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22日,一简一至已收到全体股东实缴出资10,000.00万元。
2020年12月28日,一简一至领取了由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神工业区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变更后,一简一至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④第三次股权变更
为保证一简一至项目建设需求,发行人通过子公司上格之路向一简一至进行增资。2021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向子公司上格之路认缴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上格之路注册资本由16,000.00万元增加至21,000.00万元。
2021年11月25日,一简一至开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I同意本次新增5,000.00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00万元,其中由上格之路认缴4,400.00万元,由江苏功成认缴500.00万元,由北农华认缴100.00万元;II同意一简一至经营范围变更;III同意一简一至住所变更。
2021年11月25日,一简一至通过《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年12月7日,一简一至领取了由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神工业区分局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变更后,一简一至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此次股权变更后,一简一至股权未再发生变化。
2)一简一至的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一简一至尚处于投建阶段,正在进行原药生产线的建设,尚未形成生产和销售。在农药原药产线建设完毕且投入生产后,有望为发行人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同时为部分制剂产品打造稳定的供应链。
3)合规经营情况
根据一简一至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事劳动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查询政府各主管部门、法院、行业协会等相关网站,一简一至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4)缅甸上格
注:公司设立缅甸上格是出于在当地自主销售公司产品考虑,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缅甸上格尚未实际出资且未实际运营
5、新疆农心
6、农心智行
2、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2家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3、注销子公司
2020年8月13日,发行人注销子公司谱纯植物,其注销前基本情况如下:
谱纯植物是发行人为发展肥料业务板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后由于发行人肥料业务的研发和生产实际由上格之路承担,谱纯植物未实际经营业务。为精简结构,发行人将其注销。
谱纯植物从成立至注销,未发生实际经营,不存在相关业务与人员承接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及运用概况
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2,500.00万股。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以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资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将进一步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项目建设周期内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在短期内下降,每股收益同时将在短期内被摊薄。
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达产,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体上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同时,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因此随着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长期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随之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公积,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定。
(三)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将有所上升,这将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高长、短期偿债能力,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公司后续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降低财务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对公司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农药制剂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量和投资回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与竞争力。
补充运营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在季节性较强的采购、生产运营活动中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业务快速扩张打下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引进较大比例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长远看,募集资金项目将有效扩大公司发展空间,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能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原药。原药作为化工产品,其价格直接受上游石化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而石化产品价格亦直接受国际油价的影响,国际油价的波动也可能会原药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农药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导致短期内市场对原药的需求也较为集中,同时环保政策也可能对原药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原药出现缺货或者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随着公司经营的制剂品种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原药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若原药价格大幅波动或者因市场集中需求导致原药供应紧缺,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锁定原药的价格和供应,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的农药制剂产品,生产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音。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及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国家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对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相应地,国家各级环保部门对农药行业的环保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农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是否合规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大。
公司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紫外线催化光解等设备处理合格后排放,废水通过自身预处理后接入所在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公司产生的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由于环保违法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空气、水体污染或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存在被环保主管机关处罚、责令停产整治的风险和受害人的索赔风险。如果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环保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治,则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业绩。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农药制剂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为物理反应,不存在高温高压、危险化学工艺等。生产过程自身不存在较大风险。
但是公司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部分工艺对操作要求较高,存在着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四)产品质量风险
农药制剂产品直接面对广大的农户并应用于终端消费。由于终端消费者的农药知识和用药习惯差异较大,对农药的使用效果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由于终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天气、墒情等多种原因,造成公司产品未能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甚至造成农作物的不良反应,引起产品质量纠纷并造成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销售和品牌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质量控制措施不能有效实施或者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公司的品牌和信誉将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五)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农药制剂产品主要采用行业通行的“公司→经销商→零售商→种植户”流通模式,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进行销售,以政府采购、种植大户直接采购等渠道为补充。
经销商是独立于公司的经济主体,除了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其经营行为和业务发展由其自主确定,公司并不能直接加以管理和控制,因此,可能会出现由于对经销商的管控不力或者经销商忠诚度不高而带来的相关风险。
1、公司已针对经销商销售渠道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政策及制度,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即少数经销商自身理解偏差、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或者其忠诚度不高管控失效或经销商对公司销售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执行错误,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2、如果经销商在销售公司产品过程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法律责任最终由经销商承担,但仍有可能会给公司的品牌及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公司与绝大部分经销商建立了稳定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这些经销商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忠诚度下降,或者因其它原因与公司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将会对公司销售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4、如果经销商对于市场判断有误,或者为获得公司较高销售激励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其订货量明显超过实际销售量,形成较高的库存,不仅会增加经销商自身的经营风险,进而影响其与公司合作的稳定性。
5、公司经销商的数量众多,地域分布广,各经销商经济实力和信誉情况各有不同。对于经销商的应收账款,公司虽然采取了较为完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经销商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对经销商的拓展速度,以及经销商自身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技术、新配方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构成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而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公司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并进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形成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拥有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通过为核心技术人员提供通畅的晋升渠道、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有竞争力的工作环境,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
但是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仍然可能由于竞争对手争夺等原因而流失。如果未来发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经过长期研发,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权及若干专有技术。为保护该等核心技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保密体系,通过申请专利、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有效保护公司核心技术。
但若未来出现员工违约以及管理疏忽等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并导致公司产品丧失技术领先性和独特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八)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农药制剂产品用于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农作物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各区域气候条件多样化、病虫草害变化频繁。因此,市场对公司产品品种多样化、产品结构合理、持续创新与新产品的开发能力要求较高。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储备与人才引进,依托现有全国性的营销网络与植保技术服务体系跟踪最新的病虫草害动态,进行相应的新型化合物、新剂型、新配方的研发,以适应国内作物种植结构变化以及不同病虫草害防治的市场需求,但公司不能确保所有研发投入都能取得预期效果。
因此,公司将面临研发及产品登记投入上升、研发及产品登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为601.11万元、833.92万元和964.73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9.34%和、10.47%和10.14%,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再符合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条件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未来将面临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相比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尽管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达产带来的利润增长将有效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后,公司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等将迅速扩大,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体系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及国内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受全国大范围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状态有所延后,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目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趋于稳定,公司以及主要客户、供应商逐渐恢复正常经营,下游终端客户需求亦在逐渐恢复过程中。
但如果未来疫情控制不能持续向好或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进一步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规模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风险
发行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社保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定,为大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但是由于部分员工退休返聘、新入职,或因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公司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尽管公司已取得当地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且自愿放弃缴纳员工中在职员工已经全部出具自愿放弃缴纳的声明,但是后续若因诉讼或社保、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整改、补缴、罚款等处罚措施的风险。
此外,根据测算,报告期各期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53.67万元、33.89万元、35.46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3%、0.43%、0.37%。因此,若被要求补缴或者足额缴纳,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500万以上或没有约定金额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等)情况如下:
注:此合同为双方框架合同,后续根据原辅料市场行情变化,另行协商确定实际交易价格并作为此合同附件,拥有同等效力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单项采购合同如下:
3、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袁江
联系电话:029-8177728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蒲贵洋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四、信息披露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zse.cn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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