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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 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大国创”)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2010年11月2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在2022年7月8日到期终止,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动,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三人变为董永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签署及履行情况

  1、2010年11月28日,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就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创”)及科大国创相关事项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10年11月28日起至公司上市满四十八个月时止。2018年8月6日,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为保持公司控制结构持续稳定,延长《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至2022年7月8日。

  自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相关约定,在合肥国创、科大国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运作过程中均采取一致行动,并在相关重大决策中始终保持一致,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发展。

  2、2020年4月27日,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收到杨杨提交的《关于退出一致行动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的申请》,因其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大国创任何股份或拥有表决权,也不在科大国创或合肥国创担任任何职务等原因,请求退出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亦不再作为科大国创实际控制人成员。同日,经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讨论,一致同意杨杨自2020年4月27日起退出与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在科大国创及合肥国创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之一,亦不再作为科大国创实际控制人成员之一。

  杨杨退出后,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三人仍系科大国创及合肥国创的一致行动人,2010年11月28日、2018年8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该三人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均继续严格遵守和履行前述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拥有科大国创的控制权。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2年7月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2年7月8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前,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为一致行动人,三人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合肥国创66.77%的股权控制公司23.80%股份,董永东、史兴领二人还直接持有公司7.03%的股份,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三人合计控制公司30.83%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史兴领和许广德三人。

  《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终止后,董永东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合肥国创50.67%的股权控制公司23.80%股份,董永东还直接持有公司5.2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9.07%的股份,系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最高的股东。同时,董永东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均起到重要作用,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决策、日常运营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主导作用,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董永东。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终止及实际控制人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1、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三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的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上述三人将继续严格履行各自尚需履行且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2、本次实际控制人减少系董永东、史兴领、许广德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到期不再续签所致,董永东作为合肥国创及科大国创核心成员的地位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际控制人减少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并出具了《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7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等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等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7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7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等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编制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等原因,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编制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75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7月11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7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2-7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45,829,46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3,748,838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1,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73,748,838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73,748,838股,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58.83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59.65%;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9.83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161.40%。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按持平、上涨10%和上涨20%三种情况测试,该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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