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2年12月末发行完成,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况(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完成发行和转股的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2022年7月1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均价及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17.37元/股为转股价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上限为141,047,783股(含141,047,783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43,813,811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
4、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公司2021年度分红金额测算为15,042.45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分红金额与2021年度分红金额一致,且于2023年6月作出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现金分红的承诺);
5、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2022年度和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较上一年度持平;
(2)较上一年度增长10%;
(3)较上一年度增长20%。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对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转股数量增加,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作为国内领先的快递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业务量保持高速增长,对公司快件分拣和转运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分拣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以提高公司的分拣转运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项目实施后,公司能够持续提高转运环节的效率,稳定公司业务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和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快递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快递核心业务为主体,积极嫁接周边产业,为提升国民经济运行效率、推动新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等提供基础性支撑。
公司积极实施快递业务“客户分群、产品分层”竞争策略,持续提升标准快递市场份额,开发高附加值时效产品,以丰富的产品线向上下游不同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探索用优质的服务品质创造新的增量价值。作为国内快递行业第一梯队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将网络信息平台、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与业务深度融合,通过自营转运枢纽、改善货品结构、实施加盟商自跑等措施,实现了快件时效、人均效能、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管理指标的持续提升,运营成本和全程时效有效降低。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分拣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分拣转运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作为国内快递物流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多年来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操作熟练的业务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成熟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使公司能全面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相关人员熟悉行业运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致力于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保持对技术的升级迭代,先后历经了单层自动分拣线、双层自动分拣线和四层自动分拣线的持续更新换代。截至2021年末,公司自动化设备资产值为61.73亿元,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约44.68%。公司通过自动化设备等新科技、新技术赋能全网,并依托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实现互联互通的操作、运输、分拣、信息识别管理工作。公司强大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三)市场储备
公司高度重视网络建设,是较早实现网络扁平化、平台化、信息化的公司之一。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全国设立76个自营枢纽转运中心,枢纽转运中心的自营比例为100%;公司在全国拥有3,893个加盟商及32,274个网点及门店(含加盟商),加盟比例为100%;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除青海的玉树、果洛州和海南的三沙市外已实现100%全覆盖;县级单位覆盖率96.56%,乡镇级覆盖率97.87%;同时,在末端服务上,公司已经建成涵盖网点、快递超市、智能快递柜、社会性资源共配等多元、立体式末端服务体系,逐步加强网络的延伸性和末端网点的处理能力,截至2021年末公司各类末端服务资源已超过7万家(个)。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等,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实际控制人聂腾云、陈立英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
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1、财务数据更新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了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将最近三年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更新为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财务数据。
2、调整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3、分红数据更新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修订了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调整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本次调整前后情况如下表:
一、调整原因、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因公司在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前,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2,528股,其中拟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4,218股;拟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8,310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调整后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第三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020年6月6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230,190,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变为2,899,247,3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15.63-0.239)/(1+0.3)=11.84元/股。
2021年7月9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11.84-0.049)/(1+0)=11.79元/股。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3=(P2-V3)/(1+N3)=(11.79-0.052)/(1+0)=11.74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11.74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44,218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2.10%。
P4=P3×(1+2.10%×D÷365)=11.74×(1+2.10%×772÷365)=12.26元/股
其中:P4为回购价格,P3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6元/股,回购数量为244,218股,公司用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994,112.68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四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021年7月9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7.92-0.049)/(1+0)=7.87元/股。
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902,766,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成。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7.87-0.052)/(1+0)=7.82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7.82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58,31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50%。
P3=P2×(1+1.50%×D÷365)=7.82×(1+1.50%×387÷365)=7.94元/股
其中:P3为回购价格,P2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4元/股,回购数量为258,310股,公司用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050,981.4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除上述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除上述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000.00万元(含245,000.00万元)。除上述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对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调整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26元/股,回购股数为244,218股,公司用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994,112.68元。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4元/股,回购股数为258,310股,公司用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050,981.40元。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次董事会调整事项组织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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