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83人,授予股份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9人,解除限售数量为1,484,1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962%;
2、本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未解除限售的53,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9名,预留授予87名,重复对象25名)持有的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本次解除限售的1,484,100股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中拟解除限售的300,000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八)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84,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1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84,100股限制性股票,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7962%。以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包括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该等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在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至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期间,存在激励对象离职、放弃认购的情形,并且公司在此期间实施了利润分配,因此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对象人数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万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484,1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7962%。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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