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7,7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8.72%。本次拍卖共7份,涉及拍卖标的分别为7个1,100万股。
●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公开竞价,7份标的分别由竞买人陈豪、李志、王也、张山林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的。前述竞买人尚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及相关手续,拍卖的最终成交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处于司法拍卖中的公司股票共计14,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2%。若上述股票均成功拍卖,则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23.63%下降至14.41%,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登录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自查,泉州中院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述7,700万股分成7个标的物即7个1,100万股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
二、 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司法拍卖平台页面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自2022年7月8日10:00:00起至最后一份拍卖标的成交2022年7月9日10:36:12止,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1.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豪,身份证号码****2117,京东账户:****2012,竞买代码:144465742,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2,070,000.00元(肆仟贰佰零柒万圆整)。
2.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豪,身份证号码****2117,京东账户:****2012,竞买代码:144465721,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2,250,000.00元(肆仟贰佰贰拾伍万圆整)。
3.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豪,身份证号码****2117,京东账户:****2012,竞买代码:144465675,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2,430,000.00元(肆仟贰佰肆拾叁万圆整)。
4.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豪,身份证号码****2117,京东账户:****2012,竞买代码:144465704,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2,430,000.00元(肆仟贰佰肆拾叁万圆整)。
5.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志,身份证号码****0058,京东账户:****5629,竞买代码:144463660,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2,610,000.00元(肆仟贰佰陆拾壹万圆整)。
6.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也,身份证号码****033X,京东账户:****ixNF,竞买代码:144454104,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2,610,000.00元(肆仟贰佰陆拾壹万圆整)。
7.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山林,身份证号码****155X,京东账户:****66_p,竞买代码:144454052,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万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3,150,000.00元(肆仟叁佰壹拾伍万圆整)。
拍卖的最终成交以泉州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经初步核查,上述4位竞买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其他拍卖情况
2022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3,1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63%。该次拍卖共3份,涉及拍卖标的分别为2个1,000万股和1个1,140万股,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冯玉杰、候敏、谢兴梅以最高应价分别竞得该次拍卖标的。拍卖的最终成交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2022年6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53%,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钟革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次拍卖标的。拍卖的最终成交以泉州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2022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1,45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52%,已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陶世青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次拍卖标的。拍卖的最终成交以泉州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四、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处于司法拍卖中的公司股票共计14,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2%。若上述股票均成功拍卖,则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23.63%下降至14.41%,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2-053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凌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2-048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7月8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思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2-049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或“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 由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3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239.2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64.82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695.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秀丽女士,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本所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18年至2021年,公司均聘请大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大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信、利安达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2-50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2022-051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沟西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7日
至2022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7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照附件1: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22年7月25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沟西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二楼。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李洲全 电话:0595-85198888 传真:0595-85197777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