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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1.788元/股(含)调整为21.738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7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8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7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1.78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1.738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此外,本次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差异化分配,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788-0.05)+0]/(1+0)=21.738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1.738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0,07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4%,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20,04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3%。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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