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C座3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盛航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盛航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盛航股份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33,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本轮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3,553,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毕本轮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实施本轮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按照本轮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所持有盛航股份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盛航股份12,086,6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盛航股份8,533,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6%,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基金”)累计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不触及邀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一带一路基金持有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533,4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一带一路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股东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基金”)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3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股东一带一路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一带一路基金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股东一带一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55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9%,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一带一路基金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一带一路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前述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三)一带一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一带一路基金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一带一路基金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一带一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一带一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一带一路基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 一带一路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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