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计划在2022年1月11日-2022年7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截止至2022年4月12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经过半,刘红茂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董事刘红茂先生出具的《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截止2022年7月10日,刘红茂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公司董事刘红茂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刘红茂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0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红茂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3、刘红茂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红茂先生出具的《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