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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28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若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双方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相关合作项目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具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项目尚未实施,其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一)基于战略转型升级,应对行业周期风险,积极谋求向新材料领域上游资源端布局,近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同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为合理高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和实现各自战略发展需要,双方拟在产业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若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双方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751223X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

  法定代表人:颜世强

  开办资金: 3321万人民币

  举办单位:自然资源部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地质科技发展。矿业工程研究材料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化学工程与工程设计研究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矿产资源及产品分析监测鉴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试验示范相关仪器设备研制相关规范规划与标准拟定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矿产综合利用》出版。

  公司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利用技术研究方面的人才队伍、技术方案及平台开展合作。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贏、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

  (二)合作内容

  1.深化在产业链上的合作

  加强双方在产业协同、技术研发、供应体系、市场开拓、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深度绑定。甲方拥有的产业链下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石渣尾矿综合利用、拟开展的矿业权的地质工作优先选择乙方进行地质综合服务工作,乙方深入研究四川盆地三叠系杂卤石资源并形成的一系列成果以及乙方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矿业权的矿产开发工作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2.加强技术研发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积累的产业和技术优势,以市场原则为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掘资源潜力,推动资源合理高效综合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协作、共赢。

  3.推动人才交流培养

  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以具体项目作为合作平台,定期开展双方研发人员的交流互访,不断提升甲方相关专业人才技能及素养,逐步实现人才互通,资源共享。

  4.创新合作方式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贏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利益共同体,协同开拓新市场。双方针对现有项目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平台统筹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业务。

  (三)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机制,协调解决后续合作中出现的重大事宜。

  2.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双方联系和交流沟通,收集掌握相关信息。

  (四)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根据各自意愿重新协商新协议。在本协议终止前开展的项目不受影响。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一切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特定的意向性合作项目,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履行法定程序后,另行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方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单位,拥有一支涵盖地质找矿、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评价等专业、层次布局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实验测试甲级资质;主要承担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承担以稀土为核心,稀有稀散及大宗紧缺矿产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科技成果转化。

  此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应对行业周期风险,积极谋求向新材料领域上游资源以及稀有战略资源端布局需要,依托乙方在稀土、锂、铍、铌、钽等“三稀”资源,铜、镍、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磷、萤石、石墨、石英等战略非金属资源的绿色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方面的人才队伍、技术方案及平台开展合作,实现双方合理高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作局面,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若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双方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相关合作项目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具不确定性;本协议项目尚未实施,其实施情况也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2019年12月,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特种树脂研发、生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为深化合作,2021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东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了四川金树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特种掺混树脂的研发、生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除此外,公司最近三年未有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情形。

  (二)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80.00万元(均含本数)。截止目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了部分股份。

  (三)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协议履行购回义务,将持有的公司121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全部购回。

  (四)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质押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

  (五)除上述信息外,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其他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同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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