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7月21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宝龙工业园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为提高决策效率,节省会议成本,公司股东吴一萍女士于2022年7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一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70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1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2年7月20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
电 话:0755-26999288、0755-26996000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057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11日下午15时起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3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769,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2.302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1,769,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2.3022%。
3、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063,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8.722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对外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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