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涛股份
股票代码:00232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年新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远芬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因增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洪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洪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年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11956092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刘年新先生最近五年担任洪涛股份董事长。
(二)陈远芬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42519620303***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陈远芬女士最近五年未担任洪涛股份董事、监事、高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刘年新先生与陈远芬女士为配偶关系,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股东增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共计持有洪涛股份股份373,351,143股,占当时洪涛股份总股本的3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及陈远芬共计持有洪涛股份股份395,386,478股,占当时洪涛股份总股本的24.7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自前次收购报告书(2017年5月12日)起,其拥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增持
2018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035,335股,增持完成后,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386,478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49,438,640股的31.65%。
(二)股权激励导致的变动情况
1、2017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数量为4,265.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3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9日。本次授予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2、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公司回购并注销未达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股权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60万股,于2017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2017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股份数量为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本次授予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5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本次授予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5、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公司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万股,于201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本次注销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6、2018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9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本次授予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7、2018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本次注销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8、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编号:2021-079),公司完成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份共计1,612.44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本次授予前后,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 可转换债券转股导致的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6号”文核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7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债于2016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洪涛转债转股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2年7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8日,“洪涛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331,250,475.00股。
综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30.00%被动稀释至24.76%,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2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质押股份244,5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76%,占其和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1.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32%。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年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2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远芬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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