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5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7,477,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26.09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0.852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77,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8,349,147股的25.24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云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2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刊登在2022年6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邓宇戈律师、黄俐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2年7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2】46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