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2-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到参加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颜涛、王燕祥、彭炜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德保供电有限公司、那坡供电局发生购电交易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公司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颜涛、王燕祥、彭炜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
本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颜涛、王燕祥、彭炜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议案》;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2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46)。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2-46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9日
至2022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会议联系人:何雨凌
联系电话:0871-68177335
联系传真:0871-68177720
公司昆明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邮编:650051
联系邮箱:wsdl@wsdl.sina.net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2-43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德保供电有限公司、那坡供电局发生购电交易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涉及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2-44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新
电力投资集团德保供电有限公司、那坡
供电局发生购电交易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德保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供电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那坡供电局(以下简称“那坡供电局”)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事项预计涉及购电费为630万元至1080万元之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德保供电有限公司、那坡供电局发生购电交易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颜涛、王燕祥、彭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2年,由于德保、那坡两县的负荷变化加之总体来水好于往年,预计全年公司对两家单位购电量在2800万千瓦至5300万千瓦时之间,预计购电费为630万元至1080万元,交易发生可为公司节约购电成本67万元至230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购电业务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德保供电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德保供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农孟樱
注册资本:人民币820,285,700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4747994066X
注册地址:德保县城关镇德盛路198号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水力发电开发经营、发供电施工安装、设备及材料配件销售、技术服务咨询和水利综合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鉴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德保供电公司购电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893,315,070.68元,净资产为649,784,928.26元,营业收入为305,770,862.28元,利润总额为666,182.45元。
履约能力:德保供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二)那坡供电局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那坡供电局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丘栋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6MA5PDH6G54
营业场所:广西那坡县睦边大道499号
经营范围: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网经营、电力修配、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物资购销、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鉴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那坡供电局购电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那坡供电局资产总额为435,959,258.81元,营业收入为198,847,938.54元。
履约能力:那坡供电局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2-45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南网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在协议生效期内,公司每日在南网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南网财务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若公司在协议生效期间发生并购重组,公司每日在南网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人民币48亿元,南网财务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1亿元。
●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委托南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南网财务发生的存款余额为140.91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2021年,公司在南网财务日均存款余额为250.52万元,日均贷款余额为2438.36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南网财务的业务往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电网建设等项目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与南网财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南网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额服务,在协议生效期内,公司每日在南网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南网财务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在协议生效期间发生并购重组,公司每日在南网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人民币48亿元,南网财务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1亿元。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委托南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南网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南网财务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南网财务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伏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478709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0H244010001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大楼 17、18、19 楼及 1210、1211 房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证券投资基金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南网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53.86 亿元,净资产为 122.44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92 亿元,净利润19.59 亿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南网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4、 甲、乙双方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同期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5、 甲、乙双方签订具体协议的有关条款需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约定,应满足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在不违反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本、外币结算与管理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其他根据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需求开展的业务。
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涉及上述金融服务业务专项协议。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和根据政府相关要求需专项使用的资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和专项使用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每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协议生效期间,乙方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融资租赁、保理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若甲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发生并购重组,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每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或等值外币)。乙方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融资租赁、保理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1亿元。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托乙方办理的委托贷款业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双方的承诺
甲方承诺
1、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日内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性业务的,乙方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用欠款方在乙方的存款抵销其应还乙方的贷款或其他融资性业务的相应金额。
4、若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2)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或担保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或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担保;此处“重大”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标准执行。
(4)甲方发生重大资产转让、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等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或偿债能力等情形;此处“重大”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标准执行。
(5)甲方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破产等;
(6)甲方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此处“重大”的标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标准执行。
(7)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8)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9)甲方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等情形。
6、甲方承诺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服务事项已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如双方续签协议,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承诺在协议续签前取得相应决策机构的批准。
7、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承诺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服务事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通过与乙方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事项已依法获得相关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在为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结算业务服务: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存款业务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单位存放在乙方同期同类存款的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服务: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同业水平执行;
(4)贷款业务服务:按不高于符合LPR利率政策下同期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不高于乙方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5)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不高于乙方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所属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3、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积极履行合规义务,以满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1年。本协议期满前,甲方如需乙方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在甲方通过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续签事宜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说明续签事宜及甲方内部审议进度,并与乙方充分协商,如乙方未对甲方提出续签表示书面拒绝,视为同意在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南网财务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文山电力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文山电力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文山电力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1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颜涛、王燕祥、彭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