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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上证公函[2022]07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 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意见显示,发现公司相关责任人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事项,其中报告期新增资金占用发生额达32.1亿元,期末余额为15.84亿元;违规担保发生额达12亿元。年审会计师补充审计时,发现公司存在大额未入账的资金收支,未能穿透至相关方进行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存在2.5亿元额度的司法冻结,该情况涉及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债务承担尚未解除事宜。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违规资金占用的形成背景、占用方、具体情况以及最新进展,前期是否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及追责安排;(2)存在大额未入账资金收支的原因、具体金额,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等财务舞弊行为;(3)司法冻结涉及的案件情况、具体涉案金额、最新进展,自查并补充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情况;(4)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说明未来如何优化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妥善处理风险事项。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未纳入核算的账外收支无法核实、无法穿透至相关方进行审计的原因。

  2. 年报显示,公司持有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17.06%的股权,且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据披露,宏啸科技实际控制的美国MIVIP HEALTHCARE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MIVIP公司)自2020年以来一直受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MIVIP公司手术量大幅下降,导致收入大幅减少,业绩下滑。公司报告期对宏啸科技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53亿元,对宏啸科技长期股权账面价值减记至906.49万元,减少公司合并净利润1.53亿元。

  请公司:(1)补充宏啸科技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减值依据、评估方法和过程、关键参数选取等,说明减值金额是否充分;(2)结合近年来MIVIP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说明以前年度减值迹象是否已实际出现,前期未计提减值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的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 年报显示,公司对前期收购的医疗业务资产上海国瑞、西安未睦股权所形成的商誉总共计提减值准备3,016.54万元。

  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商誉减值的减值依据、评估方法和过程、关键参数选取等,说明本次减值的合理性;(2)结合近年公司收购的其他医疗服务板块资产情况,说明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说明本次商誉减值是否对公司医疗板块主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以及医疗服务业务,近期拟新增新能源锂产品业务。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7亿元,同比下降83.72%;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35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9.44%;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7.6%。

  请公司补充披露:(1)煤炭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业务模式,结合控制权转移时点、定价政策和依据、货物风险承担等说明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或净额法),说明煤炭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近3年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明细,包括具体名称、交易内容、对应产品、交易金额、回款情况,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货物流转方式、仓储地点等,说明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经营战略、专业能力、财务情况、人才储备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多主业经营的能力。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和(2)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披露修订。”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组织有关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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