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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资第61555491_B0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变更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资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3FL5B

  (2)法定代表人:XU CHEN(徐辰)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电子科技、半导体芯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

  (7)股东情况:公司100%控股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05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并结合线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碧主持,审议并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0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0,01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0,0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修订《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并将其变更生效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条款如下:

  

  本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02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资第61555491_B0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0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资第61555491_B0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6,03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55491_B07号《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5月17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55491_B07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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