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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常春藤”)、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01,102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0967%减少至4.999993%,不再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收到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备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形成原因为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上海常春藤及日照常春藤共同受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者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股东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438%,其中1,000,000股已解除限售,剩余9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解除限售;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266,6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6959%,其中666,670股已解除限售,剩余600,000股将于2023年12月7日解除限售;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5,78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785%;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5,785,5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785%;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737,7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0967%,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因提高资金流动性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新致软件股份合计不超过13,237,7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2726%。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收到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2年7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时间区间已届满,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636,688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大宗交易减持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致软件

  股票代码:688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

  住所:昆山市玉山镇前进西路1899号1号房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8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常春藤”)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2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8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388号2幢一层1077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8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396号日照国际财富中心第38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805室

  青岛常春藤、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及日照常春藤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 2022年7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昆山常春藤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常春藤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常春藤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基本情况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日照常春藤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形成原因为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上海常春藤及日照常春藤共同受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控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流动性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上海常春藤及日照常春藤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237,79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7.2726%)。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737,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636,688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二、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春藤(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翁吉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常春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常春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付磊)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春藤(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付磊)

  信息披露义务人: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春藤(日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付磊)

  日期:2022年7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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