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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调整申购起点金额、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攀赢”)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上海攀赢自2022年7月1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日起,中加基金在上海攀赢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申购起点金额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产品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7月1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攀赢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在下述基金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的(认)申购、赎回、转换(如有)等业务。 同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攀赢办理下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其中:中加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定投业务将待基金开放申购后开通。

  二、调整申购起点金额

  自2022年7月18日起(含),投资者通过上海攀赢申购中加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0914)、中加心享混合A/C(基金代码:A类002027/ C 类002533),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 10 元。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7月1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攀赢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上海攀赢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2、自2022年7月1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上海攀赢办理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补差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上海攀赢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海攀赢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上海攀赢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上海攀赢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海攀赢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申购金额起点调整仅针对该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申购及定投业务规则、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7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2年07月1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2年07月14日前(不含2022年07月14日)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网站:http://www.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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