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2-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范雪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厉群南、章超斌、凌云、程曙光、陆肖天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刘久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选举武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本次会议投票结果,该议案未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奕辰、张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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