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向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于2022年4月21日获受理(案号为[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反请求答辩通知书》,雪松信托作为该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予以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无效或不应视为合法有效,对被申请人不具有约束力;
2、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无效或不应生效,对被申请人不具有约束力;
3、裁决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240万元;
4、裁决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二、该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就雪松信托与公司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并于2022年4月21日获受理。公司现已对该仲裁案件所涉财产进行保全,根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606财保212号),裁定冻结雪松信托在银行的存款3,846,154,749.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雪松信托所持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2022年6月,雪松信托向南昌仲裁委提交《关于中止审理及延期举证、提交答辩和反请求的申请》《关于仲裁庭依法应予中止的函件》。 2022年7月,雪松信托向南昌仲裁委提出反仲裁请求,南昌仲裁委予以受理。
三、其他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仲裁委送达的《反请求答辩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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