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底考核得分(X)X≥9090>X≥8080>X≥60X<60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个人可解除限售系数(N)1.00.50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7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15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7、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7月1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4日届满。
2、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31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合计816,75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6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18名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980股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02,327股调整为2,831,347股。
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7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4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6,7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4、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1、上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总股本”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70,980股。
2、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2年7月5日数据,公司目前处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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