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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69,098,949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1,026,952,941股;

  发行价格:36.1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74.82元;

  募集资金净额:2,487,483,821.84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及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9,098,949股于2022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5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瑞股份”或“发行人”)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1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0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3月21日,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2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2年6月20日,发行人向15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15名投资者按规定于2022年6月22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验证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2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22日15时止,保荐机构指定的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5家配售对象缴付的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499,999,974.82元。

  2022年6月2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年6月23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6月23日12:00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增值税),杰瑞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9,098,9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418,384,872.8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7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1.1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6.18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16,152.98元(其中承销保荐费9,433,962.26元、审计验资服务费754,716.98元、法律服务费1,350,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226,415.09元、登记费65,187.69元、印花税621,870.96元、材料制作费64,000.00元),杰瑞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将用于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5月30日向贵会报送《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2年6月14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58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共计170名,具体为:截至2022年5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7名;证券公司32名;保险机构21名;QFII 2名;其他机构投资者29名;自然人9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14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70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2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2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1名投资者: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T日)提供有效报价,并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6月17日(T日)8:30-11:30,在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21名投资者提供的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21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1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18元/股。

  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数量为6,909.8949万股,认购金额为249,999.997482万元。最终获配投资者、获配金额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UBS AG(瑞士银行)、阿布达比投资局为QFII,均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1只产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5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8只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均为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或企业年金基金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专项产品参与认购,已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其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3只产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只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68只产品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上述1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568,2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291,8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8,291,87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490,32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5,527,9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472,63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UBS AG(瑞士银行)

  UBS AG(瑞士银行)本次认购数量为4,339,4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4,145,93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344,3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46,88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1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2,763,9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045,3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阿布达比投资局

  阿布达比投资局本次认购数量为1,990,0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990,0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990,04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八)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和刘贞峰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9,098,949股于2022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保荐代表人:刘雅昕、栾小飞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振瑜、宋蕾

  电话:021-60933130

  传真:021-6093317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丹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7层

  经办律师:林丹蓉、张聪晓

  电话:8610-57763770

  传真:8610-57763770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增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注册会计师:刘新培、贾志博

  电话:0311-86969226

  传真:0311-8696920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69,098,949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以截至2022年6月20日股东名册,与本次发行情况计算):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未新增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三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杰瑞股份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主板)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杰瑞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刘雅昕、栾小飞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杰瑞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

  电    话: 0535-6723532

  传    真: 0535-672317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电    话:021-60933130

  传    真:021-6093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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